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陇南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及招聘暂行办法》和《陇南市教育人才引进招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陇南市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空缺现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方式
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名,县区事业单位名。按照行业分,党群和政府口事业单位名,教育口事业单位名,卫生口事业单位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陇南市党群和政府口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陇南市教育口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陇南市卫生口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分别设置考场同一时间举行笔试考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分别组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4日至年4月24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4月24日至年4月24日期间出生),具体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岗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除外);
2.在校及毕业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1.年全市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简表》中未限制户籍或生源的,所有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的以《岗位简表》为准。(户籍迁入时间为年4月24日之前)。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只限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只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即年、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没有标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岗位简表》中要求有服务经历的,需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并上传至指定位置。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岗位简表》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的通知》(学位〔〕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岗位简表》专业一栏中未标注“**类”的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即党群和政府口、教育口、卫生口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重复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北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