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4月2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宇晨)今天,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经省法院审查筛选的十大典型案例,能够反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着力提升审判理念、强化权利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法治营商环境、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等亮点工作。同时,所选案例能够对社会公众起到普法宣传及警示教育的效果以及对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起到指引和参照效果。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某文化传播公司与天水某创意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该案涉及传统文化中伏羲、女娲形象作品的授权使用与再创作作品的归属问题。法院经过比对授权使用的伏羲、女娲形象作品与涉案争议美术作品及小视频,正确认定争议的美术作品及小视频与协议授权使用作品相比,具有独创性,属于新的创作作品。在此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合理处理。
该案对当下较多的因动漫创作引发的纠纷提供了处理思路,体现了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价值指引作用。
案例二:河北某种业公司诉王某某、霍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种子是粮食的“芯片”,制种生产事关粮食安全,是一项需要得到资质许可的特殊行业。在制种领域频频发生“种粮大户”以个人名义种植或委托种植侵害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繁殖材料的案件,因这类案件的违法制种行为同时涉及违反行政管理或者刑事犯罪,侵权主体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在品种权人提起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应当将刑事裁判或行政处罚中认定的相关侵权事实予以综合考量,进而确定民事赔偿主体、赔偿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全方位保护的有机衔接,合力打击侵权行为。
案例三:广州某餐饮机械设备公司与某咖啡经销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为保护或者平衡善意侵权人利益,都规定了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一般也都会以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进行抗辩,以免除侵权赔偿责任。但对于审查“合法来源”的主、客观标准,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而现实情况又较为多样复杂。
本案对于市场经营主体违反基本审查义务销售“三无”产品的侵权行为,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贯彻了国家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四: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成功主导调解76件系列案件,是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果。该院与市场监管局、高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纽带,搭建与审判系统、智调、智审平台“四位一体”的司法办案平台,在高校等地设立5个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形成“3+4+5+N”工作模式,构建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在线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矛盾化解从“让当事人少跑腿”到“让当事人不跑腿”。
城关区人民法院的该项工作,对于全省基层法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经验借鉴。
案例五:田某某、白银某百货公司与中国黄金珠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中,审理法院认为同业经营者使用与案涉商标权利人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通过简化企业名称突出使用“中国黄金”“中国黄金珠宝”字样,未尽尊重在先权利并合理避让的义务。另外,使用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多年的“中国黄金珠宝”标识,具有明显攀附知名商标商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的审理,对于保护知名商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六:罗莱生活科技公司诉某家纺中心、田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是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注册商标及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例,提示市场经营者在商标注册时,要遵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尽量回避同行业在先已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能会导致混淆的相似标识。同时,在使用已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时,要严格规范使用。
案例七:兰州某体育用品公司与民勤县某服装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履行终止在未续约的情形下,经营主体长时间继续使用原合同约定的商业标识引起的纠纷案件。通过该案例,提醒特许经营或类似经营的被许可人,在授权合同已经终止,依据原合同使用的诸如注册商标、其它商业特有标识或装潢、专有技术等丧失使用依据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停止使用,否则,会造成侵权或违约的法律后果。此类纠纷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本案例的发布具有普法宣传教育作用。
案例八:欧普照明公司诉第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通过本案例,警示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网络店铺要合规登记真实信息,诸如将身份证借于他人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等行为,不能免除出借人对网店侵权责任的承担;同时,网络进货渠道要确保合法规范,对所购进商品涉及的诸如知识产权、质量等应尽到合理注意及审查义务。否则,网络经营者将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九: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文县某休闲娱乐酒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从加强保护音乐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出发,充分考虑权利人收费标准,同时,也充分注意到侵权行为发生时期新冠疫情导致KTV经营者停业和恢复营业后疫情对KTV上座率影响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确定了相对合理的赔偿数额。
该案处理贯彻落实了国家“六稳”“六保”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十:被告人甘某某、刘某某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对于食品、药品类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假冒商标侵权行为,历来属于国家政策、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销售假冒知名商标品牌白酒谋取不法利益的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额较大的罚金刑,严厉打击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往期荐读市司法局调研督导组赴陇西县调研督导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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