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甘肃省财政厅下发
年中央财政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测算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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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财政部要求,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得低于万元。
据此,省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第三次农业普查衔接后修正数据进行了测算,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一、奖励范围
按照以前年度省政府批准的做法,今年我省产油大县奖励的重点品种仍确定为油菜和胡麻,以油料作物平均产量代替平均油脂产量进行测算分配,同时考虑支持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将种植油橄榄面积较大的陇南市列入产油大县奖励范围,拟对民勤、秦州等35个县区(单位)给予奖励。与年相比,西峰区、正宁县、合水县、泾川县、成县5个县退出奖励范围,靖远县、金塔县、玉门市、礼县、渭源县、华池县、安定区增入奖励范围。
二、测算分配
参照去年做法,预留了陇南市油橄榄奖励资金万元,由陇南市统筹安排用于油橄榄县区引水上山,扩大油橄榄滴灌面积。剩余资金以各县区—年平均油料产量、平均播种面积、年—年平均增量分别以50%、30%、20%为权重,按最低奖励数额万元进行测算。
测算后民勤县奖励资金最高达万元,考虑到部分县区奖励资金接近万元,为适度扩大奖励面,拟调减民勤县奖励资金16万元用于补齐华池县、安定区等5个县不足万元及四舍五入差额。
调整后奖励资金万元以上的民勤县万元,万元以上的陇南市、秦州区共万元,万元以上的有通渭、靖远等8个县区共万元,万元以上的有省农垦公司、瓜州等24个县区(单位)共万元(详见附表)。
三、奖励资金用途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具体分配方案由产油大县自行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奖励资金不得购买更新公务用车、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
四、绩效评价机制
对我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绩效评价
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有关市县(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年绩效自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测算分县区表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编辑:陈世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