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号)等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经公开组织申报、综合评审,拟推荐兰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民乐县、民勤县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和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写明异议内容,同时提供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非书面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提出异议,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3月4日至3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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