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划定部分区域为临时摊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经营商户:
为促消费扩内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我县“夜市经济”、“地摊经济”全面开花。在走访调研、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部分区域设置临时摊点,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体现管理的“人情味”和城市的“烟火气”让地摊经济成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道独特的风景,保障就业和民生,促进消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范围及时间
1、苏武沙羊美食街
经营范围:各类烧烤、面食、特色小吃等
经营时间:全天
2、苏武路(苏武沙羊美食街南段)
经营范围:服装百货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4:00
3、苏武路(民勤融信村镇银行门前人行道)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4:00
4、城北新区大门两侧人行道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5、南关小学大门东侧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6、石羊河家属院对面马路市场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百货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4:00
7、泉山路市场
经营范围:各类烧烤、特色小吃等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8、通天巷南巷马路市场(民勤四中东侧)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特色小吃等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9、三官巷马路市场
经营范围:瓜果蔬菜、特色小吃等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10、苏武文化广场
经营范围:小饰品、各类玩具、部分规定娱乐设备(除大型充气城堡、火车、蹦床、超出8平方米的设备、高超过1.5米的设备)
经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18:-23:00
二、经营要求
1、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摆摊经营,并根据区域走向将摊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划定区域外及规定时间段外随意经营。
2、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音响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3、严格落实各经营摊点自主管理及主体责任,主动自觉收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向绿化带、树穴内、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污水。晚间经营结束后,要将经营设施和拉运车辆迅速搬离,并清扫卫生,就近将收集的垃圾倒入垃圾箱。
4、各经营摊点需在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退出时需提前2天取消登记记录。已经登记的不得私自转让、租借,收取转让费、租借费。
5、各经营摊点要在划定边线内按登记的摊位号占用摊位,不得占用马路,不得占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入口及个体门店门口、十字路口,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6、各经营摊点除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段进行经营外,其他时间、地段一律不准进行地摊经营,全部按要求进入市场经营,严禁杜绝店外摆货、店外经营,如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段进行经营,城管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扣押。
三、保障措施
1、划定的所有临时经营摊点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只收取卫生费用。
2、划定区域经营时间段内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自觉驶离,不得影响经营摊点正常经营。
3、民勤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理、交通秩序的疏导、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有序开放、规范经营、柔性执法,实现地摊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4、所有划定的地摊经济摊位暂定于年12月31日终止,具体以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为准并及时适时调整。
望各位流动摊主互相告知,入市经营,同时,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宣传,进市消费,共同繁荣地摊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勤县住房安全和城乡建设局
民勤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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