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长安网
资料图来源: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
近日,经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绿发会诉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终审生效。
按照生效判决要求,某公司须赔偿违法建设的桥梁拆除后该区域后续植被恢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共计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年1月,绿发会以某公司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武威民勤县红崖山水库上游(石羊河流域河道进入水库交汇处)建成并投运一座大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为由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由石羊河下游民勤段河流湿地与红崖山人工沙漠水库组成,于年12月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年12月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红崖山水库是民勤县唯一的水利调蓄工程,水库不仅浇灌着民勤县六十多万亩耕地,还肩负保护和改善民勤生态的重任。
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的情况下,自年4月起在红崖山水库入口处修建了一座近米长的大桥,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诉讼过程中,某公司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违建大桥进行了拆除。法院依法委托专家就违建大桥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
专家组经实地勘查、对比卫星遥感图像与监测数据分析,评估认定大桥建设对于红崖山水库水量、水质和植被种群结构等生态环境要素未造成破坏,但违法建桥区域需要进行生态修复,植被种群结构恢复到破坏之前状态的修复费用为9万余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为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违法建设路桥,造成建设区域内植被破坏,导致气候调节、水文调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多个生态服务供给量下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判决某公司赔偿违法建桥区域植被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绿发会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