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协推荐,武威市政协主要领导带领市政协班子部分成员和委室负责人赴金昌市,就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并向武威市委报送了考察报告。武威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对全市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按照批示精神,在调研基础上,市政协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了《关于在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四届次常委会审定,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在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字〔〕号),在各县区选择部分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这次试点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推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试点工作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民主集中、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于年12月启动,年12月底结束,分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总结经验3个阶段实施。具体选择在凉州区黄羊镇上庄村、双城镇南安村、武南镇马行河村、韩佐镇头畦村、西关街西苑社区、荣华街惠泽社区、东大街文庙路社区,民勤县重兴镇东风村、薛百镇更名村、三雷镇城区街道办事处新关社区,古浪县黑松驿镇黑松驿村、干城乡富民新村、城关街道昌灵路社区,天祝县华藏寺镇周家窑村、抓喜秀龙镇南泥沟村、华藏寺镇寺滩社区等10个村、6个社区开展。
试点协商主体由试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建立村(居)务民主协商会。村(居)务民主协商会成员按“1+1+10+X”构成,设1名名誉会长,由乡镇(街道)包村(社区)领导担任,主要帮助解决村(社区)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设1名会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固定成员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社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农民合作组织(社区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村(居)民代表、社区在职党员及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等10类人员中产生;协商会其他成员若干名,根据协商议题需要确定。
试点协商的内容注重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本着回应群众关切的原则,将涉及村(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通过收集问题、确定议题、议前调研、协商议事、公开结果、组织实施等6个步骤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在武威市委领导下,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政协主席为第一副组长的的市委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力度和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武威市政协
原标题:《武威市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