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突击执行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

「本文来源:甘肃鼎立信」

针对年底执行立案量增多、结案压力加大的实际,11月中旬,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题召开突击执行动员会,全面部署突击执行行动,切实提高执行实效。会议要求,要用好用足查封、扣押、冻结等常规执行手段,加大罚款、拘留措施的使用,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多种举措,打击、震慑一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彰显执行工作的威慑力。

案例1

在执行新疆恒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甘肃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县法院依法查封了甘肃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混凝土搅拌站两台;经网拍平台拍卖,最后被买受人毛某竞买取得。11月25日,民勤法院执行局一行20余名干警前往民勤县红砂岗镇,对买受人在网拍平台竞买取得的甘肃艾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混凝土搅拌站两台予以交付。在交付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拖欠当地群众刘某场地租赁费、看守场地费等费用,遭到刘某及其家人的阻挠。经过执行干警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安抚和悉心劝解,刘某认识到了干扰执行的错误,自愿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最后,执行干警顺利将财产交付买受人,使买受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2

因杨某向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万元未按期偿还,原告遂将被告杨某与担保人起诉到民勤县人民法院,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民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年2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存放于民勤县红沙梁镇上王化村的葵花籽吨。此后,本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催促其寻找收购商变卖但未果。12月1日,民勤法院执行局对杨某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扣押。在扣押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某向当地群众收购的部分葵花籽款尚未付清,部分群众认为未结清收购款的葵花籽不能由法院强制扣押,对本院的扣押工作进行了阻挡,扣押工作一度被中断。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镇政府工作人员配合维护现场秩序,执行法官为现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现场解答诉求,引导他们用法律途径解决,并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和阻挠执行的责任后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现场群众认识到了阻挠执行的错误,同意配合完成执行工作。12月3日凌晨,随着最后一辆装卸车离场,扣押工作结束。经过三天两夜的执行,现场搬运葵花籽吨共计10车,参与执行50余人,扣押财产被全部转移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场地存放,本次执行圆满完成。

案例3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付某某偿还原告石某某借款本金47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2%承担自年3月1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原告石某某于年3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的房产;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顶抵本案的部分案款。本院执行人员于年11月23日张贴腾房公告、告知被执行人黄某某、付某某限期主动腾交房屋,但被执行人黄某某、付某某未予主动腾交。在数次与黄某某、付某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房屋强制腾交。在腾交过程中,黄某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向黄某某明确告知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了耐心劝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被执行人黄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打开房门,执行人员开始清点物品,并将黄某某的物品送到指定存放点。经过8个多小时的清点、搬运,该房屋腾交完毕。

截止目前,民勤县人民法院共外出执法余人次,对部分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还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行为方面的沟通协作,构建起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工作合力。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涉民生、金融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失信、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力度、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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