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全省法院年度十大执行案例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指南》。
案例一:张掖中院祁连牧歌公司申请执行案
年,兰州银行甘州支行与张掖市沅博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甘肃高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清偿银行借款本息2.77亿元。在执行过程中,兰州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经法院协调,祁连牧歌公司整体接管了沅博公司债权债务,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申请解除查封。省法院裁定解除对沅博公司土地、厂房及机械设备的诉前保全查封措施,并委托张掖中院执行。年2月20日,张掖中院了解到祁连牧歌公司欲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恢复生产的情况后,考虑到当时虽正值疫情防控紧迫期,但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机遇关键期,遂第一时间由院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案件执行详细部署。执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快速出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正常办公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协调,当日即完成了省法院委托解除查封事项。但解除查封后,才知悉兰州中院、张掖中院、甘州区法院尚有沅博公司未执行案件11件,该公司财产仍被这三家法院轮候查封。该院立即分别与兰州中院和甘州区法院对接协调,最终在三天内将这12起执行案件以和解履行方式化解结案,及时解除了企业财产的查封措施。祁连牧歌公司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万元,及时复工复产启动生产,保障了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产品供应。
案例二:天水中院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天水中院在执行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案过程中,经反复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将该公司位于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圆通路东证载面积为.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公开变卖,买受人黄某以465元的最高价竞得。但在向买受人移交变卖成交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执行财产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病故,且公司一直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无工作人员,资产均由其妻李某私下对外出租。由于李某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加之其认为对财产的评估及拍卖价格较低,便与其子任某均极力阻挠法院执行,导致该财产在长达两年多迟迟未能交付。买受人多次信访要求移交,该案也成为天水市人大、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执行法官认识到该案执行条件复杂,不确定风险和隐患较多,而且最大的困难就是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问题,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和雨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与执行法官共同给被执行人进行矛盾化解和法理释明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同意并主动移交财产。
案例三:临夏中院涉圣泽源清真食品公司执行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圣泽源清真食品生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夏中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圣泽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城资产公司于年9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共计1.亿元。本案在审理中,法院保全了涉案抵押物动产及不动产。但圣泽源公司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烂尾”的风险,如果简单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不仅可能会造成系列案件无法全部受偿,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圣泽源公司也会面临破产。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本案执行期间,适逢疫情突发,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防疫风险,积极探索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做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后,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