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每日甘肃」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虎)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名同志、追授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甘肃省6个集体、5名个人获此殊荣。我省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的是: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甘肃省法官学院;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是: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人民法庭副庭长朱婧、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涛、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司法巡查与审务督察室主任时衡冰、民勤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四级警长张强国、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高永德。这些获表彰的先进典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