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部署,根据《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19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原则上于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12月上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年11月底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三)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