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民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孟某某、徐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敲诈勒索一案。民勤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孟某某、徐某某、丁某某等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名义上经营典当行、电玩城、足浴店,暗地里实施向他人非法放贷、组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影响、非法攫取高额利润,多次发放高利贷,并在足浴店、茶楼、电玩城采用赌博机、扑克牌等工具设场招赌,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因本案社会影响重大,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民勤县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委托辩护人的17名被告人指派了律师。为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民勤县法院于6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发挥庭审在证据采信、查明事实方面的作用。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自1月受理案件以来,民勤县法院抽调21名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深入仔细地进行集中阅卷,对案件分析研判十余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多方寻找合适庭审场地,加班加点安装庭审设施设备,为顺利开庭打下坚实基础。鉴于该案是防疫特殊时期审理的重大案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民勤县法院制定了科学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模拟庭审现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开庭审理预计持续10天左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在准确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民勤县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
民勤县法院开庭审理孟某某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