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甘肃省卫健委公布第九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民勤县疾控中心、天祝县疾控中心、甘州区疾控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会宁县疾控中心、景泰县疾控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宁县疾控中心、泾川县疾控中心、灵台县疾控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医院,30家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这些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截至7月27日,全省共有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家,疾控机构3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