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金昌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武威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凉州区黄羊镇黄羊村村委会主任、七组组长骆云对村民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事宜审查不严问题。年至年,骆云对村民申报危旧房补助事宜审核不严,致使骆某甲、骆某乙违规享受危旧房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骆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民勤县收成镇流裕村村干部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年1月至年12月,流裕村三社、四社多次将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收回后进行二次分配,累计收回32.67万元。其中,村委会原主任石泽彦分得.61元,村委会主任裴元武分得.86元,村监委会主任刘红分得元。流裕村党支部书记委天中以及石泽彦、刘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成镇原人大主任、流裕村原包村领导王吉贤受到提醒谈话,裴元武村委会主任职务被依法罢免。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3.民勤县双茨科镇红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荣槐虚报套取“五保”救济资金问题。年6月至年6月,王荣槐编造虚假姓名为“五保”对象,累计套取“五保金”.7元,由其个人支配和使用。王荣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双茨科乡乡长俞兆年受到谈话提醒,原民政助理员邱恩玉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4.古浪县西靖镇高峰村村干部在冬春救助资金申报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年1月,高峰村在发放年至年冬春救助资金过程中,工作不实、审核不严,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李某某、刘某某2户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致使该2户家庭分别享受冬春救助资金元。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安崇山、村委会主任崔延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5.天祝县原朵什乡旱泉沟村违规实施残疾人养羊项目问题。旱泉沟村在实施残疾人养羊项目过程中,未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随意扩大补助范围和变更补助标准。原朵什乡政府、县残联、县扶贫办对项目实施缺乏监管,县残联时任理事长马生华在听取朵什乡项目汇报后,未对项目变更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核实;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项目验收组原组长段子武未认真组织对该项目全面验收,致使旱泉沟村违规向非残疾人建棚户和年建棚户发放项目补助资金15.18万元。旱泉沟村党支部书记徐生珠、村委会主任季成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朵什乡分管项目的副乡长东万泉、旱泉沟村包村领导高汉栋、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段子武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县残联原理事长马生华、旱泉沟村原包村干部钱正炳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金昌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昌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武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王开武任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超标准使用面积为38.8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14.89平方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年2月,王开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昌市理工中专校长严有武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年6月,严有武等4人借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费用元。年8月,市理工中专组织14名教师以学习培训名义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费用元。年6月,严有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永昌县政协副主席罗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年6月至年8月,罗真在担任永昌县原农牧局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年6月,罗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威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威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彭智荣、民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文仁套取项目资金购买烟酒、土特产品等问题。年至年,彭智荣、李文仁在先后担任民勤县林业局局长期间,采取虚列项目等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合计.93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品、接待等。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彭智荣、李文仁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撤职处分(均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2.武威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药师高明违规报销差旅费及借出差之机绕道看望亲友问题。年3月20日,高明到省药监局申报购买麻醉毒性对照药品后,从兰州前往杭州参加培训期间,借机到浙江海盐县、上海、安徽看望亲友,返回武威多报销差旅费.5元。同年4月26日,高明前往北京购买麻醉毒性对照药品,返回后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元。共计多报销差旅费.5元。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财务。

3.武威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殷伟才等人接受管理对象请吃并在工作时间饮酒问题。年1月2日,殷伟才带领市司法局干部马某某等7人到精准扶贫帮扶村古浪县黄羊川镇张家沟村开展入户走访活动之后,接受古浪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等人请吃,并饮用2瓶白酒,消费元,由俞长仁个人支付。殷伟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凉州区水务局违规公务接待及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年6月至年8月,凉州区水务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15次超标准接待、14次超陪餐人数接待,并违规提供白酒、红酒。年至年,该局以报销下乡伙食补助费的方式为4名干部发放加班费元;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为通讯员丁国有、王金保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共计2.88万元;先后36次超标准为17名干部报销到兰州出差违规乘坐新空调软卧、硬卧差旅费元;违规为18名干部报销伙食补助共计元。对以上问题,区水务局总工程师刘文君负有领导责任,财务股股长叶兴隆、出纳徐万军负有直接责任。刘文君、叶兴隆、徐万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5.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下乡补助问题。年10月,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为62名街道、社区干部职工以人均下乡15天、每天40元的标准发放下乡补助,共计3.72万元。对此,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柱、主任黄雪娟负有领导责任。王柱、黄雪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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