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这三人因酒后(醉酒)驾车被查处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可是,酒驾、醉驾现象却屡禁不止。现将4月7日查获的酒后(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予以曝光:
01
年4月6日22时许,民勤县三雷镇白某新,驾驶甘HS06**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民勤县薛百路盛世桃园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白某新血液酒精浓度为46.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新给予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年4月6日22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郭某飞,驾驶冀D**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民勤县东坝镇东一村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郭某飞血液酒精浓度为57.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对违法行为人郭某飞给予罚款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3
年4月6日21时50分许,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周某军,驾驶甘J5J1**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民勤县西渠路新关廉租房附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军血液酒精浓度为91.3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蜀黍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对酒后驾车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让我们一起对酒驾说“NO”!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让我们一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警提醒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饮酒驾驶被查获,丢得可能不只是分数和金钱,还有脸!
公安交警提示:严查酒驾“永远在路上”。
来源:民勤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