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焦某、张某寻衅滋事一案在民勤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民勤县法院审理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焦某、张某等四人形成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本案社会影响大,民勤县法院于年11月28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被告人张某亲属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民勤县法院通知民勤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发挥庭审在证据采信、查明事实方面的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该案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民勤县法院坚持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有更充实、更持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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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马晓审核:马奎山
来源:民勤县法院
原标题:《民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