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宁镇永安村违法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年12月,永安村委会在未依法解除与村集体土地承包人李某某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召开竞标大会,将村集体土地另包他人,导致合同违法,造成村集体经济直接损失10.08万元。对此,时任村委会主任田有胜负有直接责任。此外,田有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6月24日,县纪委给予田有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收成镇礼智村部分村集体资金不记入村账等问题。年12月,收成镇礼智村时任村文书袁晋国未按规定将元水资源费计入村账。年3月,礼智村将县畜牧站分配的5台铡草机作价元处理,袁晋国将其中元抵顶他人水泥款,其余元交由村文书袁得爱保管,未记入村账。对此,袁晋国、袁得爱负有直接责任,村书记杨述元监管不到位。年3月15日,收成镇党委给予袁晋国党内警告处分,对袁得爱诫勉谈话,对杨述元谈话提醒。违纪资金收缴村账。
来源:武威纪检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