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市整县屋顶光伏红头文件汇总全国

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的省能源主管陆续下发整县推进的文件:上海、安徽、江西、山东、山西、陕西、广东、甘肃、浙江、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河北、内蒙古、新疆、青海海西州、湖南、宁夏、天津。

一、上海市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红头文件见下)

二、安徽省

本着资源申报原则,择优选择县(市、区)申报试点,所辖县(市、区)8个及以上的市申报数不超过2个。其余市为1个

三、江西省

试点工作以设区市为主体开展,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地可在辖区范围内选取1-2个有意愿的试点参与申报,试点范围不限,可整县(市、区)推进,整乡(镇、场)整体推进。

鼓励大型能源企业与县(市、区)加强对接,积极参与试点申报、资源摸底、方案编制等工作,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进试点建设。

四、山东省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赴山东省座谈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连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宫志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关兆泉,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诸城市、嘉祥县、沂水县政府和华能山东公司、国电投山东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山东高速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将抢抓重大机遇,全力参与和推进试点工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汇报了做好试点县配套电网建设、并网接入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措施。

连维良强调:“要按照“宜建尽建、光储一体、政企联手、多元投资、补贴缓退、信贷支持、修规立标、便利入网、改网改制、安全美观”等10个方面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切实把试点工作组织落实好,为全面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路子、树立标杆。”

五、山西省

原则上每市优选不超过两个(市、县、区)进行试点

六、陕西省

同时各市成立专班,建立推进工作机制,选择2-3个县(区)提出市级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方案

电网企业配合各市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统筹做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保障试点县(区)分布式光伏具备大规模接入条件

七、广东省

八、甘肃省

甘肃省政策:按“3+10+X”框架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

“3”即由张掖市、金昌市、定西市确定一个县(区)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10”即在省上确定的酒泉市敦煌市、武威市民勤县、白银市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平凉市崇信县、庆阳市合水县、定西市渭源县、陇南市康县、临夏州和政县和积石山县等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中,由县(市)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甘农领发〔〕4号)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定一个或多个乡(镇)开展分布式光伏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

“X”即鼓励市、县确定若干个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个企业建设一个县”等建设模式,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九、浙江省

(一)主要目标

到年末,将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新增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万千瓦。

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左右。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整县推进

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整市推进

年底,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升,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

第三阶段:全省推进

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十、辽宁省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原则上每市上报一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确立一个项目业主

十一、江苏省

十二、福建省

福建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企包一县”等建设模式

原则上试点地区年总辐射量英达到千瓦时/平方

十三、河南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自愿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原则上均应参与申报。

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引导建立省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试点县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

十四、河北省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市、区、县不超过五个

十五、内蒙古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十六、新疆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各地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十七、青海海西州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西发改能源〔〕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城镇化建设水平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整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

一、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方案模板,抓紧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等工作,确保方案切合实际,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确保资金筹措措施切实可行。

二、请根据本地区城镇化率和乡镇、农村需求,认真核算可承载屋顶光伏电站的面积,按照《通知》要求,满足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村民屋顶的建设比例。

三、请主动加强与电力公司的衔接沟通,邀请电力公司深度参与方案编制工作,指导屋顶光伏电站的布局和接入,根据拟建设的屋顶光伏核算面积,计算屋顶光伏区域电网接入能力,确保屋顶光伏电站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要求,力争农村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全容量上网,发挥屋顶光伏电站增加农牧民和村集体收入的作用。

四、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屋顶光伏电站的投融资模式,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等多种形式,吸引电源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屋顶光伏电站,确定合理的投资建设模式利润分配模式、运营管理模式,优化投资方式,增加农牧民收入。各地区可与具有资质的电源企业对接,确定本地区屋顶光伏电站整体推进的建设主体,会同编制试点方案。

五、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好屋顶光伏电站灵活分布、灵活供电的特性,积极提高本地电力消纳能力,减轻电网接入压力和海西电网输出通道压力。可以结合我州取暖示范城市建设,把屋顶分布式光伏与分户分布式清洁取暖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乡村清洁取暖建设;可以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供电、供暖、供热水等用电负荷,与屋顶分布式光伏有机融合;可以主动应用新技术,增强项目整体效益,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提高项目创新能力。

六、各地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汇集各方力量编写好试点方案,做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方案以政府名义,于7月8日前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我委审核后,报省能源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易代新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xzn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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